南京邮电大学论坛

标题: 小声问个事,要是不合适的话,斑斑就删了吧。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周润发    时间: 2008-8-17 17:41
标题: 小声问个事,要是不合适的话,斑斑就删了吧。
奥运会发生杀人案了?是真的吗?我也是听说的,要是不合适的话,斑斑就把此帖删了吧。
作者: 死猫    时间: 2008-8-17 17:52
百度知道~~~、
作者: jackieyao    时间: 2008-8-17 18:05
百度知道,我也知道。
在北京鼓楼,一名美国游客被袭击,over了。袭击者是名河南人,持械伤人事件,1死2伤。具体的还是百度吧,
作者: 周润发    时间: 2008-8-17 18:10
太不应该了,给国家造成了多坏的影响啊!
杀人者罪不容诛!
作者: jackieyao    时间: 2008-8-17 19:01
原帖由 周润发 于 2008-8-17 18:10 发表
太不应该了,给国家造成了多坏的影响啊!
杀人者罪不容诛!


罪不容诛,好像用错了吧…………
作者: 周润发    时间: 2008-8-17 19:10
罪不容诛
开放分类: 成语、词语、词汇、词典、古汉语

词目 罪不容诛

发音 zuì bù róng zhū

释义 诛:把罪人杀死。罪恶极大,杀了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恶。 易误解为罪行还没有达到被杀的程度。

出处 《汉书·游侠传序》:“况于郭解之伦,以匹夫之细,窃杀生之权,其罪已不容诛矣。”

示例 这厮若论着五刑发落,可便~。(元·秦简夫《东堂老》第三折)

用 法 主谓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贬义
作者: 猪宝    时间: 2008-8-17 20:03
呵呵
估计也是太痛恨老美了
作者: jackieyao    时间: 2008-8-17 20:09
发哥厉害啊,我的语文忘得差不多了。
作者: 心蓝    时间: 2008-8-17 20:20
。。。。。
无差别杀人事件么。。。。
作者: corrine_xin    时间: 2008-8-17 20:31
网上去搜吧
作者: tinaqi    时间: 2008-8-17 23:01
那人是精神病吧,自己不也是摔死了吗
作者: redboy0909    时间: 2008-8-20 22:48
楼上的MM什么都知道啊,包打听
不过发哥怎么这么八卦呢.唉,经常爆点大胡子的新闻就可以了
另外通知大胡子回来报到啊!
我都贴寻人启示了
作者: 猛张飞    时间: 2008-8-25 12:53
发哥的破嘴又得得啥呢?啥都问,好奇心太重。
作者: redboy0909    时间: 2008-8-25 14:37
标题: 回复 13# 猛张飞 的帖子
   唉 ~~~~ 好奇害死猫




欢迎光临 南京邮电大学论坛 (http://njupt.myubbs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 X3.3